《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内容和精神仅适用于其发布之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涉及最初转让方为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相关案件。本案案涉债权的转让人为信托公司,非国有商业银行,不适用该纪要关于受让人收取利息问题的相关规定。...
、本案购房人签订的是《内部认购申请书》,据此交付的款项为“认购订金”,约定“该款项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房款”。虽然双方事后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上述款项属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款项”。原判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答复意见的逻辑关系,并基于对案涉购房消费者的统一平等保护以及实现案件处理的实质公平,认为本案购房消费者享有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抵押权予以受偿,符合本案实际,处理意见较为公允。...
虽然法律体系本质上是个规范体系,但因为其中关于行为人、行为和行为后果的规定也往往来自对相关事实的观察和归纳,所以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个事实体系。人类对事实的认知方法和能力制约着法律体系中事实和规范的整合程度。从农业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法律体系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升而日益变得更加科学,但仍因为人们对事实进行观察、归纳和推理的认知局限而未能消除法律体系中事实和规范的鸿沟。不过,正在发生的信息革命以及所带来的大数据研究方法将推动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并由此可能演化出一种全新的、事实与规范高度融合的新型法律体系。...
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封建社会中,特别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萌芽开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制度就开始产生并发展起来。...
鉴定机构无论是作为被委托人的地位,还是作为司法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从“提高鉴定效率”而言,其与法院之间并无实质性冲突。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沟通并不顺畅,同时也由于司法鉴定的专业性,使得审判法官在对司法鉴定程序的整体掌控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对此问题的解答需要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法律规定的性质:若为强制性规定,章程自然不得改变《公司法》规定;反之,若为任意性规范,则可以改变。从法政策的层面上考量,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章程往往只体现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且多数股东往往又身兼董事身份或者控制了董事会,如果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修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则不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占有是指对物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事实状态,质押权人能否直接扣划账户内资金并非判断转移占有的唯一标准。本案账户由出质人开立,其对该账户本应享有自由支取的权利。但案涉《监管协议》约定,作为债权人取得了案涉监管账户的控制权,实际控制和管理该账户,此种控制权的取得符合出质金钱移交质押权人占有的要求。...
宅基地的特点: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主要用途是自用,限于居住功能...
根据《海南会议纪要》的精神和目的,以及近年处理同类案件的意见,非国有企业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关于不良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受让日之后的利息计算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海南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即对于受让人主张的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不予支持,符合《海南会议纪要》的精神和目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的约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主观上看,双方当事人均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而从事本次交易活动,是在自愿平等的情形下签订《预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从客观上看,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尊重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