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消费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是为特别保护购房消费者利益而设立,专属于购房消费者自身,不宜由其债权人代位行使。购房消费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债权人依据前述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双方可自行约定税费由一方承担,该约定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拥有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为其工程款项提供的一种保障。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适用主体,尤其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条件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现已失效)等,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此类案件的审理。
拍卖不动产的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的建议,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做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则该单位或个人属于法定的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税种单行法律及暂行条例也对不动产转让环节的各项税费和纳税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正确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违章房屋判定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后边的拆除和拆迁补偿肯定也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大家在遇到强拆不要怕,不是每一个强拆都是合法的,不代表强拆就没有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法律问题分享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在离婚时房改房的归属问题应该分情况区别对待。若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则无权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可以分割;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为个人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新房业主在装修时必须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在协议当中,物业公司必须把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告知新房装修业主。
这几天,看到各大公众号都在推送一篇《融资租赁参与住房租赁市场的可行性》,笔者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一年前,笔者曾写过一篇《初探房地产融资租赁的可行性》,在文章中仅仅结合法理和实践操作进行探析,提出一些看法”虽然关于房地产等不动产能否作为租赁物在法律上尚无定论,但在实践中由于存在大量的房地产融资租赁操作案例,如果单纯认为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将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可能引发巨大的金融风险。
即便房地分属不同权利人,在处置程序中,也应遵循一并处分的原则,以使受让人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本案中,上海二中院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对涉案在建工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拍卖,符合法律规定。但“房地一体”应当理解为针对处置环节,而不能将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理解为同一财产。因此,虽然对房地产一并处分,但应当对权利人分别进行保护。拍卖款应当由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分别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