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吴某购房遭遇新政下无法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申请合同无效。但其可以房产新政致使买受人无法依约支付房款,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申请解除合同,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于涉案房屋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房屋租金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本案的协议书未对付款时间、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产权人等作出明确约定,不完全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双方约定将来需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故不应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而系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
被告张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未付清购房款,双方未签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便擅自装饰入住,在实际上已占有使用了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转移交付条件,应视为对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条件的放弃。...
开发商逾期交房后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予以降低的,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开发商主张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认定损失依据的,应当予以支持。...
房产律师提醒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同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