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以违法建设相邻权人提起的行政不作为诉讼,政府应按照株洲市规划局的授权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虽然进行协调等工作,但未积极采取措施,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未到位,属于不完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被告将原告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其后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本案所涉房屋虽属违法建筑,但是县政府进行强制拆除时,采取强制拆除前未向叶呈胜等三人发出强制拆除通知,未向强拆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